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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帆UPS蓄电池6-GFM-100亏电补救方法

发布时间:2024-12-1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3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风帆蓄电池6-GFM-100 12V100Ah/10HR
风帆UPS蓄电池6-GFM-100亏电补救方法

风帆蓄电池6-GFM-100 12V100Ah/10HR充放电使用方法

风帆电力蓄电池6-GFM-100直销 风帆12V100Ah主要用于配电室直流屏/UPS电源/EPS消防系统/电力储能等

 

 

SaiL风帆蓄电池12V、2V两大系列,12V系列容量从24Ah至250Ah,2V系列产品熔炼从100Ah至3000Ah,均有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供选择。

①、12V38AH以 上(含12V38AH)及2V100AH的产品在正常浮充状态下使用,设置浮充电压为2. 27~ 2.30V/单体,质保时间三年;

②、12V38AH以下(不含12V38AH)的产品在正常浮充状态下使用,设置浮充电压为2.27---2.30V/单体,质保时间一年;

③、70%的电池容量充放电循环使用,循环次数不低于250次。

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未达到质保内容要求,本公司负责更换。

初期补充电

风帆蓄电池安装、检查结束投入使用前,应进行均衡补充电,以单只蓄电池25℃下14.1V均衡充电电压,对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方式充电。充电ZUI大电流设定为0.25C10A(即电流不超过37.5A,实际采用22.5A)。

3、放电

1)12V蓄电池进行充放电,150Ah的电池用不大于15A的电流10小时放电时间来放电,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0.8V以上为止,切不可过放。

2)放电过程中,每小时测量记录电池电压、放电电流、环境温度,随时注意电流表的变化和电池电压的变化,当电压降为12.0V左右时,改为半小时测试—测电压为10.8v时停止放电,打开放电开关,放电结束。并记录放电终止时间,电池电压,环境温度。

3)放电结束后,应及时给蓄电池进行再充电,为防止极板酸化,放电—充电间隔时间不超过8小时为宜,所以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均衡补充电,均充电压设定为14.1V(25℃时蓄电池正负端子测定值的平均值),充电ZUI大电流设定为0.25C10A。电池将正常浮充运行,浮充电压蓄电池13.5V。

4)放电结束后,检查25℃时放电容量,应不小于85%额定电容量,即12V150AH电池不小于127.5Ah。

4、温度补偿

本措施中的电流、电压设定值均是环境温度为25℃时的标准值,若电池工作环境温度超出20℃—30℃范围,应对浮充及均充电压作相应修正,修正电压为,即温度每升高1℃,浮充电压降低5.5mV,温度每降低1℃,浮充电压升高5.5mV。 


风帆蓄电池安装


下列情形不属质保范围:

①、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无法给电池正常充电,电池有自放电功能,长时间6--12个月不充电,电池电压下降低于12V会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容量,ZUI后电池无法正常充放电使用;

②、不按本公司使用说明书或相关工业标准使用造成电池故障;

③、在本公司质保条款范围之外的电池故障;
④、电池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外观损伤;
⑤、浮充电压高于2.30V/单体或低于质保条款中的规定值或充电电流大于0.25CA;
⑥、过充、过放电造成电池外观变形或损坏的;
⑦、短路、高温环境等不正常使用造成电池外观变形或损坏的;

⑧、在环境温度20'C --25'C之外使用,充电电压未按以下要求作相应温度补偿调整(即浮充使用:温度补偿系数为每单体3mV/"C;循环使用:温度补偿系数为每单体5mV/"C),导致电池过充或充电不足,造成损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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