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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风帆蓄电池销售部

发布时间:2024-12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6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浙江省风帆蓄电池销售部
浙江省风帆蓄电池销售部

浙江省风帆蓄电池销售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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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帆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:

1、充放电前检查

充放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。具体方法:用500V兆欧表测量直流充电

屏母线不小于10MΩ。

2、初期补充电

蓄电池安装、检查结束投入使用前,应进行均衡补充电,以单只蓄电池25℃下14.1V均衡充电电压,对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方式充电。充电最大电流设定为0.25C10A(即电流不超过37.5A,实际采用22.5A)。

3、放电

112V蓄电池进行充放电,150Ah的电池用不大于15A的电流10小时放电时间来放电,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0.8V以上为止,切不可过放。

2)放电过程中,每小时测量记录电池电压、放电电流、环境温度,随时注意电流表的变化和电池电压的变化,当电压降为12.0V左右时,改为半小时测试—测电压为10.8v时停止放电,打开放电开关,放电结束。并记录放电终止时间,电池电压,环境温度。

3)放电结束后,应及时给蓄电池进行再充电,为防止极板酸化,放电—充电间隔时间不超过8小时为宜,所以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均衡补充电,均充电压设定为14.1V25℃时蓄电池正负端子测定值的平均值),充电最大电流设定为0.25C10A。电池将正常浮充运行,浮充电压蓄电池13.5V

4)放电结束后,检查25℃时放电容量,应不小于85%额定电容量,即12V150AH电池不小于127.5Ah

4、温度补偿

本措施中的电流、电压设定值均是环境温度为25℃时的标准值,若电池工作环境温度超出20℃—30℃范围,应对浮充及均充电压作相应修正,修正电压为,即温度每升高1℃,浮充电压降低5.5mV,温度每降低1℃,浮充电压升高5.5mV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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